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,户政窗口受理,核准后,当场办理;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,户政窗口受理,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(户政)部门审批,户政窗口办结。
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;
2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3、父母一方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(电子身份证);
4、父(母)《结婚证》或者《非婚生育说明》;
5、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《生育证》;
6、持仅有母亲信息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,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。
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,户政窗口受理,核准后,当场办理;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,户政窗口受理,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(户政)部门审批,户政窗口办结。
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;
2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3、父母一方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(电子身份证);
4、父(母)《结婚证》或者《非婚生育说明》;
5、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《生育证》;
6、持仅有母亲信息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,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。